甘肃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在通过质量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过程。竣工结算作为项目竣工阶段的核心工作,其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也是后续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机构、审计部门及相关评估单位均高度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质量。为提升结算审计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下文将结合实践情况,就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提出若干建议。
▲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法规与程序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依据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中明确的价款调整内容,共同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后,应在28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确认,或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结算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在收到结算价款后的14日内,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方。
〔3〕若发包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结算款项,自第29日起,应按照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发包方逾期未支付结算价款的,承包方有权与发包方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承包方对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工程结算总概述
〔5〕若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日内,未能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导致结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6〕发承包双方如对竣工结算价款产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当前竣工结算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条款不严密导致结算争议。部分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重视不足,仅约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基本内容,未明确价款确定原则和结算方式,甚至未设定设计变更的限制条款,导致合同对结算缺乏约束力。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合同漏洞,通过夸大施工难度、频繁申报现场签证等方式,不断争取增加费用,结算时进一步高估冒算,推高结算总额。
〔2〕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完整。一些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理,或监理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缺乏建设单位专人管理,导致隐蔽工程验收不及时、记录不完整、签证手续缺失。至结算阶段,施工单位往往寻求设计等人员补签认证,造成工程量虚增甚至虚假列项,严重影响结算真实性。
〔3〕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忽视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未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单,也未系统记录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导致变更事项在结算时缺乏依据,引发后续纠纷。工程价款结算内容有
〔4〕工程量计算不符合规范。结算阶段工程量计算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存在多算、重算、漏算等现象。例如市政工程土方外运不扣除本桩利用量,桥涵土方全面积放坡,路槽开挖不扣除清除部分,人行道面积未扣除路沿石和树穴等,均导致工程量不实。
〔5〕结算单价套用不合理。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相关定额单价,存在高套、错套、重复套价等现象。特别是当定额缺项时,未进行合理换算或编制补充单价,而是随意估价,造成结算价格虚高。
〔6〕费用计取存在偏差。在间接费、利润等项目计取中,应扣减项目未扣或少扣,不应计取项目反而尽量计入。如施工企业资质挂靠高套取费,负材料价差不扣减,调差方法随意变更以谋取不当利益等现象仍较普遍。此外,计算误差、虚列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加强竣工结算审计质量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参与主体多、不确定因素复杂等特点,加之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承包商为争取项目采取低价中标、后期通过不规范变更签证弥补损失等策略,极易造成造价失控。为有效防范结算风险,提升审计成效,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1〕全面核对合同条款。审计人员应首先确认竣工工程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并已通过正式验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定额标准、取费程序、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及优惠条款等进行结算审核。如发现合同存在模糊或漏洞,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澄清约定,明确结算依据。
〔2〕严格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须具备两人以上签字的验收记录,实行监理的项目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结算审计中应对照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签证,确保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后方可纳入结算。填土工程怎结算
〔3〕规范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设计变更应出自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单及图纸,履行签字盖章程序,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重大变更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现场签证应做到及时、客观、图文对应,避免事后补签带来争议。
〔4〕按竣工图纸核实工程数量。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其准确性直接决定造价高低。审计人员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与现场签证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计算规则逐项核实工程量。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核对实际完成量与清单量,清单外工程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与单价标准。除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遵循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和计价原则。缺项单价应参照类似定额换算,或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实际消耗编制补充单价,杜绝高套、拆算及重复计费。
〔6〕规范各项费用计取程序。各项费用计取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用定额执行。重点审核费率、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基数等是否准确,特别注意不同工程类别的计取基数和程序差异,防止错计、漏计或多计。
〔7〕防范算术与逻辑错误。竣工结算项目繁多、数据庞大,容易产生计算误差。审计过程中应进行交叉复核与总量控制,借助专业软件辅助计算,有效识别并纠正各类计算偏差。
〔8〕强化多单位协同审核机制。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应共同参与结算把关,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关键环节进行联合确认,对施工措施费、索赔费用等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确定。确保结算过程公开、公平,结果客观、公正,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基础建设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