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造价信息网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主要涵盖五大类:
【1】法规变化类:涵盖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通常是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通常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而且由于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然而,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括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便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倘若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致工程造价变化的,导致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纵横公路工程造价软件
【2】工程变更类:涵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者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者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不过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者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者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3)删减工程或者工作的补偿。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跟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并且这个变化造成这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理应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4、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缺项漏项,导致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当根据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缺项漏项,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理应根据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当把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根据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重庆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5、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指的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根据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宁夏工程造价信息网
6、计日工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当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此类项目的工程数量,然后按照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此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3】物价变化类:包括物价波动和暂估价事件
1、物价波动
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2、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➊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经过发包人确认后将其作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明确中标价格后,将其作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➊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根据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明确专业工程价款,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淄博工程造价信息网
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①除了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不过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和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理应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当由发包人做为招标人,和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4】工程索赔类:其中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的是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发包人应该按照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提前竣工奖励。发承包双方能够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通常情况下,双方还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励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跟结算款一并支付。
3、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能够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通常情况下,双方还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➊根据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①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
②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不管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可以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➋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费用索赔。
➌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①工程延误索赔。
②加速施工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④合同终止的索赔。
⑤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⑥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⑦其他索赔。
(2)费用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
➊人工费:数量增多、人工价格上涨、人员窝工。
➋材料费:数量增多、材料单价的上涨。
➌施工机具使用费:倘若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根据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倘若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根据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单价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查询
➍现场管理费:其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这其中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➎总部(企业)管理费:其索赔主要是指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➏利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➊实际费用法
➋总费用法
➌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也就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合理。修正的内容包括:
①把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②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③与此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即根据受影响时段内此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此项工作的工程量,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3、工期索赔的计算
➊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造价
①直接法。
②比例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法。
➋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当根据下列的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其应当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倘若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以得到工期延长,又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③倘若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能够得到工期延长,不过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④倘若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5】其他类: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奖励和误期赔偿”与结算款一同支付。
1、现场签证的工作倘若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这个签证工作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数量。
2、倘若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该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这个签证工作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桂林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