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招标文件或者清单设置不够严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事实上有很多没有必要的现场签证问题完全能够在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工程量清单中加以解决。总结工程经验可发现工程签证事件通常发生在由承包商施工工艺决定的,而建设单位又很难掌握、计量的分项工程,例如钢筋接头的数量与方式、油漆和涂料的腻子、面层遍数、颜色等等。
建议措施:处理这种游离的因素,就是要在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或者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说明中注明“这些问题是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以及将有关费用包括在相应的分项中”,就能够避免类似签证的出现。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误
设计变更是对于原工程设计的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内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变动或者完善而改变原设计。设计变更是衍生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必须要审计人员从工程变更在经济上是不是合理、在技术上是不是可行、对于工期是不是会造成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有些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要求尽管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建设单位依然必须要进行全面考量,把设计变更所获取效益的期望值,以及变更后承包商趁机索赔造成损失的期望值进行比较,仔细权衡利弊之后再作决策。倘若确属设计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图纸错误以及跟现场条件严重不符而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的,能够进行设计变更。
建议措施:倘若发生变更的部位已经购料、下料或开工,审计人员只需要对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加以计量、签证确认,对于原图纸不变的内容不要重复签证。对于设计变更而导致的下料购料签证,一定要要求承包商把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数量、变更日期、是不是运到施工现场、回收或代用价值有多少等情况详细列出。审计人员应当核对签证内容、审核材料回收代用价值的合理性,并且要注意以下料购料价值和回收代用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签证。工程造价英文
(3)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索赔签证
以停工索赔为例。承包商的停工索赔通常是指承包商对由非承包商责任和合同约定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所造成的,长时间中断停工,大型机械无法撤离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经济活动。
建议措施:当发生停工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定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人的数量、现场停滞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已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应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参考相关定额和清单规定处理办法,分清停工与窝工费用、机械台班租赁费或折旧费与台班单价的区别,尽可能的合理地办理签证。
(4)额外工程签证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以外的额外工程或者是业主临时决策又不易计量的特殊项目的现象,通常以发承包方共同认可的价格,经过现场签证的形式进入工程结算。
建议措施:必须强调的是,这个价格通常应明确为税前造价。
(5)建筑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材料批价)
建筑材料的价格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材料价格也由于市场产、供、销变化和国家政策影响而不断升降,进而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波动。
建议措施:在办理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时,一定要注意弄清楚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建筑材料单价,应当明确已经包含的各种费用,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
(6)工期(进度)签证
工期签证指的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以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建议措施:建筑工程结算中,同一个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与人工费的调整是不同的,在签证中应当明确对应的材料价格计算原则,以防在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工程造价人工费
(7)隐蔽工程签证
隐蔽工程指的是施工完成后把被后一道工序覆盖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如果一旦被下一道工序所覆盖,再提出异议就难以处理,既会浪费人力与资源,还会由于重新修补覆盖而增加费用,以及影响工期。
建议措施:这类签证资料如果一旦缺失将会难以完成结算,在签证资料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基坑开挖验槽记录,真实记录其放坡系数及开挖深度。
②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③桩灌入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
④钢筋验收记录。签证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必须得到保证,不可以过后补签。因一旦被覆盖再发生争议就很麻烦,有些还是不可以揭开的,就算可以亦是劳民伤财。双方的扯皮会给结算带来很多困难。
对于隐蔽工程签证,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8)工程技术签证
工程技术签证是业主和承包商对某一个施工环节的技术要求或者具体的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主要表现形式为技术联系单。经由签字确认的工程技术签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与有效补充,因为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比较大,故不容忽视。
建议措施:对于一些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建设单位应征求设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应该组织论证,使其尽可能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业主对这类签证只需要对事实予以认可,工作量的多少一般是由专业造价审计人员在竣工结算时进行计算核实。工程造价开题报告
(9)临时用工签证
临时用工是按照项目临时需要而增加的招标计划外的用工。
建议措施:有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证通知单上确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即是涵盖了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且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10)措辞含糊引发歧义所导致的签证
对于措辞含糊容易引发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需要征求预算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当尽量避免因用词不准在结算时导致经济纠纷。
建议措施:在签证内容完成后,现场工程师不得签署“情况属实”或者“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者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11)签证时间的轻重缓急
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时间上都必须有所规定。
建议措施: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当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且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而特急类的,例如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就需要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者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而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工程管理部一定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在监理及现场工程师完成工作量审核后,最迟比如10日内向成本部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
(12)停工损失签证
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者停水、停电超过间接费规定的范围。比如停工造成的工人、机械、模板、脚手架等停滞的损失;临时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时间。因为业主资金不到位,长时间中断停工,大型机械无法撤离而产生的损失。
建议措施:在出现停工时,双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人的数量、现场停滞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已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对于间接费定额已经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的,如停工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停滞损失如何界定和补偿,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应针对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来作出补偿。双方都应当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定额和规定,尽可能合理地办理签证。学习工程造价
(13)建筑材料单价签证
建筑材料的价格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结算造价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伴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建筑材料价格也由于市场产、供、销变化和国家政策影响而不断升降,进而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升降。故而,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价款控制尤为重要。
建议措施:在办理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时,需要注意弄清楚什么材料必须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由于并非所有的建筑材料都需要办理签证。对于所签证的建筑材料单价,如已包含采保运杂费则应该注明,防止结算时重复计算。不要将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单价签证列入直接费,应只作调价差处理。对于需办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进行市场调查,比如,实签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以及是否已包含采保运杂费等。还需要注意不要将材料的损耗计入单价内,由于在结算套定额时就已经包括了材料的损耗。
(14)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项目的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没办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一般是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个是允许的,不过只可以作为独立费。而有些承包商往往在签证单最后写上一句:“……列入直接费。”业主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费和独立费的不同是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可以收取税金,于是签字了,在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使工程结算审核出现很多人为的不必要困难。
建议措施:事先约定,分清楚直接费和独立费。
签证是建筑工程施工中难以避免的问题,签证还是施工单位主张增加合同外工程款的最有效的依据,签证涉及到的工程款往往金额巨大,有时候占到合同金额的30%左右。几乎所有的施工合同纠纷有关工程价款事项均涉及签证的问题,故而作为承包方应高度重视,做到“边施工、勤签证”,以便于往后工程款的结算有凭有据。对于承包方来讲,还需要注意签证单发包方确认的问题,往往发包方与发包方代表会找各种理由拒绝在签证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找不到发包方的情况,在这个时候,有关的工程签证,承包方应该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公证送达给发包方,可为往后诉讼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工程造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