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会通知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体系中,政府投资项目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类项目广泛覆盖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国防建设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其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工程实施的质量效益,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在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环节堪称承上启下的核心枢纽——它既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从"纸上蓝图"迈向"实体建设"的第一道技术关口,也是后续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与建设实施的根本依据。
初步设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能否在技术层面实现预期功能;而初步设计阶段提出的投资概算,则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刚性依据,同时也是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格的重要参考标尺。可以说,管住了初步设计,就管住了工程质量的源头;管住了投资概算,就守住了公共财政资金的闸门。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决策环节的审批流程被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定化,项目管理的每一个步骤都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引。加强初步设计管理与投资概算控制,规范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工作,已经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命题之一,亦是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资金能够高效节约使用的重要基础。
▲厘清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念
在深入探讨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与变更之前,有必要首先厘清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一系列基础性概念,厘清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与法律内涵,为后续讨论奠定扎实的理论前提。基层预算编制会
〔1〕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是国家实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实现公共财政既定目标以及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从法律定义出发,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其具体形式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多种类型。简而言之,判定一项投资行为是否属于政府投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其一,投资活动发生在中国境内;其二,所使用的资金属于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三,投资行为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政府投资的法定边界。
〔2〕政府投资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所使用的"预算安排的资金",即为政府投资资金。依据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可划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大类别,每一类预算在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管理方式上各有不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支撑方式也存在显著差异。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进行分类,涵盖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类别。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范畴,是政府直接投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政府性基金预算则是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有关行业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即属于此类。这类资金通常具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和特定的征收对象,专款专用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用于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不指定具体用途,其目的在于增强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与自主经营能力,而非直接投向具体建设项目。事前预算编制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则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其性质决定了该预算不涉及资本性支出,因此通常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3〕政府投资方式
按照投入性质、投入对象、投入控制力和投入受益面等不同维度,政府投资可以大致划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与贷款贴息四种主要方式,每种方式在资金性质、产权归属和管理要求上均有本质区别。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以直接拨款方式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其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产权性质为国有资产。这种投资方式主要适用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项目,如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图书馆等,这类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建设运营主要由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财政投资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属于股权投资的范畴。资本金是指项目投资方认缴的非负债性质的出资,不同行业对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有不同的法定要求。政府以股东身份入股投资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股权,政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以扶弱、扶新、扶优、扶小为目的,给予特定项目一定限额或比例的资金支持。这种补助不形成新的权益,其财务处理原则为:属于在建项目的,冲减工程成本;属于竣工项目的,冲减财务费用。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通过无偿贴息的方式,对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贴息资金同样不形成新的权益,在财务处理上遵循与投资补助相同的原则。预算编制的通知
〔4〕政府投资项目
在上述四种投资方式中,政府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为政府投资项目。这类项目的本质特征是政府直接作为投资人,建成后的有关资产与产权归属国家所有。而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则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范畴,其管理方式和审批程序与前者存在本质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形:上级政府以补助形式向下级政府下达投资,下级政府将该资金用于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该项目的投资方式仍然属于"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而并非投资方式意义上的"投资补助"。这种安排只是上下级政府之间在具体分工上的差异所致,安排投资的上级部门不直接参与项目决策,而是由下级部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资金的性质和项目的审批属性仍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执行。
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补助形式安排到地方的打捆和切块投资,并未直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而是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切块方式下达到具体项目。这类项目在性质上仍然属于直接投资项目的范畴,需按照直接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对象、权限及流程
厘清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念之后,便可进入初步设计审批的核心环节——审批对象、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的具体分析。这三个维度构成了初步设计审批制度的骨架,是项目单位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必须掌握的操作指南。提高预算编制能力
〔1〕审批对象
对于采取直接投资与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批制管理。政府管理侧重于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与资金使用等全流程环节的监督与管控;对于采用投资补助与贷款贴息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政府管理主要侧重于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与合规性,通常不过多干预项目具体的决策过程与实施安排。
采用直接投资与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出完整的投资概算,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和招标采购环节。
对于PPP项目而言,判断其是否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关键在于辨别政府资金注入的方式及其与项目的关系,以及投资所形成资产的属性。凡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同样应当严格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在技术方案和投资规模上均经过规范的审查程序。此外,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之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工作,以确保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明确的技术方案和投资框架下开展后续设计与施工组织。
〔2〕审批权限
在国家层面,不同类型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按照行业归属分别由相应的中央主管部门行使。具体而言,水运工程、公路建设等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民航专业工程与民航建设项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由水利部审批;其他类型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则由囯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企预算编制流程
当前,大多数省级政府部门参照国家相关部委的审批权限划分,组织开展本省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审批权限不断向基层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已由省级部门下放至市级甚至县级主管部门,以提升审批效率、便利项目单位。但总体而言,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通常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审批权限保持同步,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哪一级审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也由同级审批部门审批,保持审批责任与管理权限的对等统一。
〔3〕审批流程
为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升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发改投资〔2019〕268号)。该文件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与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使用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共享获取,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切实减轻项目单位的申报负担。
在具体操作层面,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项目单位应在线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附件等材料。审批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对项目进行网上初审,依据法定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不予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单位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并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对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单位还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以充分保障审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权威性,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全面预算编制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