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结算"在工程项目中的法律内涵与实践应用深度解析工程结算报告审核要点 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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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报价和实际结算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实结算"作为一种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其准确理解与正确应用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这一结算原则不仅体现了工程价款的公平合理性,还反映了风险分配的契约精神。本文将围绕八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按实结算"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要点,为工程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1】基槽开挖工程量争议:按实结算的核心要义

  案例背景与争议焦点

  某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基础部分"按实结算"。在结算审核阶段,双方就基槽开挖工程量产生分歧。施工单位实际开挖宽度超出定额计算规则(基础底宽加工作面)的要求,建设单位认为超挖部分属于施工措施,依据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条款,只认可按定额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主张,既然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进行计量。

  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

  "按实结算"的本质是指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实物量或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这一原则强调工程价款的确定应当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但前提是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工程结算组织体系

  针对本案例中的基槽开挖工程量争议,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必须查明超挖部分产生的原因。如果超挖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或现场签证,这部分超挖工程量应当计入结算。

  其次,如果超挖是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自行采取的措施,或者由于施工方案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则属于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范围,建设单位有权拒绝计量支付。

  最后,需要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按定额规则计算,则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约定"按实结算"且未排除定额规则,则应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处理。

  实践操作建议

  在类似情况下的最佳做法是:施工过程中及时确认工程量,对于可能产生争议的部分,应通过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形式书面确认,避免结算时产生纠纷。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完善施工记录,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为按实结算提供充分依据。国家工程结算时间规定

  【2】签证费用计取方式:合同解释与费用构成分析

  案例背景与争议焦点

  某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涉及大量变更与签证。其中一项签证确定增加费用53000元,但未明确是否包含全部费用。双方就该项费用应计入直接费参与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产生分歧。同时,由于合同约定对甲方有8%的优惠,双方对签证部分是否享受优惠也存在不同理解。

  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

  工程签证费用的计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签证费用通常是针对实际发生费用的补偿,一般只需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这是因为签证费用已经包含了相应的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应重复计取利润。

  关于优惠条款的适用问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优惠适用于全部工程价款(包括签证部分),则签证费用应当同样享受优惠;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从工程实践看,优惠条款通常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签证作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应当同样适用优惠。工程结算中的审计

  实践操作建议

  为避免类似争议,建议在办理签证时明确费用构成,注明是否包含管理费、利润等,并明确计取方式。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对签证费用的计取方式和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3】清单计价规范应用: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执行标准

  案例背景与争议焦点

  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独立基础挖土方清单项目按基础面积1.8m×2.0m、挖深2.7m描述。而独立基础混凝土项目描述中明确垫层"基边各出50cm"。结算时,双方就土方工程量是否应计算垫层外放部分产生争议。

  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应按"垫层面积×挖深"计算。挖深从垫层底部起算,底面积应包括垫层外放部分。因此,本案例中土方工程量应当计算垫层外放50cm的部分。财务利润与工程结算

  实践操作建议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仔细研究项目特征描述,确保准确理解工程量计算规则。如发现招标工程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通过答疑程序提出。结算时如确认甲方漏算,应依据规范要求提出合理论证。

  【4】包干价合同中的新增项目:措施费用的计取原则

  案例背景与争议焦点

  包干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增工程项目,双方就新增项目是否应计取施工措施费产生分歧。例如新增墙体工程,施工单位要求计取脚手架费用,建设单位认为措施费已包含在包干价中。

  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

  包干价合同中的新增项目措施费计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新增项目导致需要新增技术措施(如脚手架、模板等),且这些措施在原合同包干范围内未包含,则应当另行计取。如果新增项目可利用原有措施完成,则不应重复计费。

  实践操作建议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包干价包含的措施费范围,新增项目时及时办理措施费签证,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工程结算审核费用通知

  【5】工程索赔的责任认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效力分析

  案例背景与专业分析

  某净水厂项目土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口头建议打两排钢板桩被拒,后采取自然放坡发生事故。监理以施工组织设计提交不及时为由拒绝索赔。

  责任分析与解决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虽然建设单位拒绝了具体方案,但并未免除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滞后提交确实存在程序瑕疵。

  实践操作建议

  施工单位应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重要技术方案必须书面报审。如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6】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费用补偿范围的界定

  案例背景与解决方案

  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部分返工,签证范围应包括:

  1.已完工程的拆除费用;

  2.已完工程的材料、人工损失;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单

  3.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4.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用。

  重新施工部分按变更直接进入结算。

  实践操作建议

  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程序,及时确认返工费用,避免结算争议。

  【7】竣工图纸与实际施工:工程量确认的依据

  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

  工程量的确认应遵循"按实计量"原则:

  1.管线工程按实际路由计算;

  2.保留完整的隐蔽工程资料;

  3.竣工图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实践操作建议

  加强过程验收管理,完善隐蔽工程记录,确保竣工图准确性。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税费

  【8】固定总价合同的调价:变更价款的计取方式

  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

  ±5%以内的不调整条款存在歧义时,应按《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建议明确约定超出部分的调整方式。

  ▲按实结算原则的实施建议与风险防控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按实结算"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因条款模糊产生争议。特别要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变更签证程序、价格调整机制等关键内容。

  过程资料的完整性

  按实结算的有效实施需要完整的过程资料支持。包括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等,都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为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风险防范的系统性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合同评审机制、变更管理机制、索赔管理机制等,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按实结算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方式,其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操作程序、保留过程证据,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结算争议,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工程管理人员应当深入理解按实结算的原则要求,不断提升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水平,为工程项目创造更大价值。工程结算报告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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