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程序标准》的介绍内容(下)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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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➒《鉴定程序》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司法鉴定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司法鉴定工作是针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这些专门性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案件中的秘密与当事人的秘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就鉴定资料本身而言,有的还涉及到国家秘密。故而,出于某些方面利益的考虑,作为具体的案件鉴定工作实施的司法鉴定人需要保守这些秘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司法鉴定人的一项不可忽视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范围与环节以及期限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案内秘密与当事人隐私等不应公开的信息,既是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又是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我国法律中确立的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范围包括其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案件秘密,证据秘密,鉴定方法、内容、手段、结果的秘密,鉴定资料的秘密,当事人的个人秘密。归纳起来就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案内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四个方面。具体的内容需要视案件的情况与信息的性质而定。


  具体而言,司法鉴定人保守案内秘密以三个环节最为重要:具体的司法鉴定活动过程中、提交鉴定结果、开庭过程和法庭作证的过程中。在这三个关键环节上必须严格遵守保守秘密的规定。对于其他的阶段,也应当按照实际的需求要求司法鉴定人保守相关的秘密。


  司法鉴定人保守秘密的义务贯穿于整个司法鉴定活动始终。具体而言,对于司法鉴定人保守秘密的期限来说,这其中多数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永久性的(如国家秘密等),只有少数秘密的保密期限是短期的(如鉴定意见等)。具体的期限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➓《鉴定程序》第四十二条说明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完成的鉴定成果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并不具有“科学判决”的性质,也是有待于法庭最终确认的证据材料。故而,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完成的鉴定成果应是鉴定意见,而不是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意见是鉴定结论类证据的书面表现形式。鉴定意见的表现形式很多,按照其对鉴定结果的确定程度及其证明意义,有确定性意见和推断性意见两类。


  确定性意见就对被鉴定问题作出断然性结论。这其中包括了对被鉴定问题的“肯定”或“否定”、“是”或“不是”、“有”或“没有”“等级与能力确定”等。鉴于确定性意见是明确回答鉴定要求的意见,诉讼主体(含司法机关、诉讼双方当事人)较为容易接受,评断其客观性与关联性难度相对较小,证明作用也是相对较大。故而。鉴定人总是力图作出确定性意见,委托人也总是希望鉴定人出具这种意见。不过在有些案件中确实很难实现这一目的。由于不管是哪一个鉴定门类,出具这类意见都有严格的鉴定条件与具体的鉴定标准。鉴定条件较差或者鉴定标准不够的,很难作出确定性意见。天通司法鉴定中心


  推断性鉴定意见是对被鉴定问题作出不确定的分析意见。如“可能是”或者“可能不是”,“可能有”或者“可能没有”,“可能相同”或者“可能不同”等。鉴定人出具推断性鉴定意见的基本条件是:被鉴定问题条件差,不过有具备一定的鉴定条件,或者被鉴定的问题本身技术难度大,经过鉴定难以形成确定性意见。从科学认识方法和证据要求角度来讲,鉴定人出具推断性意见是正常的,合理的。


  ⓫《鉴定程序》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测绘)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


  司法鉴定检验(测绘)报告书是从建设工程结构与空间位置角度出发,对样品或实物以约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测绘),例如钢筋力学性能检测、钢筋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三维空间位置测量等,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通过对样品或实物检测(测绘),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检测(测绘)过程和检测(测绘)结果的文书。


  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的检测(测绘)事项,是综合采用多种方法,来对样品或实物的性能和可靠性下结论,方法包括:设计图纸复核,实物外观检查(测绘),使用状况调查,各种检测(测绘)等,最后形成综合结论。故而,检测(测绘)是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不可缺少的内容,司法鉴定检验(测绘)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意见书重要的统一组成部分。


  ⓬《鉴定程序》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司法鉴定文书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司法鉴定人不能作出法律结论。所谓的法律结论就是指鉴定人超越职权范围,对被鉴定的问题作出法律认定结论,即鉴定意见对于案件定性或者确定鉴定事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鉴定过程中,因为委托人提供的证据不完善或不充分,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或者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很难作出确定判断时,导致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很难得出确定的意见时,司法鉴定人需要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意见,让法院根据开庭与评议对鉴定意见进行取舍。这就是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一条基本原则即取舍原则。辽宁省司法鉴定所


  然而在鉴定实践中,有的司法鉴定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径自认定一方违约,或者认定合同无效,然后据此作出鉴定意见;有的建设工程合同对价款结算作了明显过高的约定,是否能够按约计算,其决定权应当由法庭裁判,司法鉴定人需要提供是否按约定计价的两个数据供法庭判定,不过有的司法鉴定人自己就选择了一种意见并据此作出结论,这实质上已代行了审判权。


  按照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复杂情况,确定取舍原则是非常必要的,这能够有效防止鉴定意见未审先定或者不当影响案件准确判决。


  ⓭《鉴定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向委托人送达后柒天内,由承担本案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填制司法鉴定文书备案表,经过本所负责人签发后,向地(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鉴定管理处备案,并且规定了司法鉴定文书备的具体内容。


  ⓮《鉴定程序》第四十七条是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鉴于司法鉴定工作解决的是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之一。故而,为了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确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就应当要求接受法庭的质证。鉴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得出的结论,而对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需要司法鉴定人出庭。


  出庭作证是司法鉴定人的重要义务之一。司法鉴定人出庭举证、质证,在法庭上以科学的态度阐明该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与证据意义,并且回答有关人员提出的疑问,对于支持诉讼,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法庭依法判决,对于宣传科学技术证据的效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鉴定人作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其证言内容处于中立立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不但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行使诉讼权利表现。


  《鉴定程序》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作出了规定。


  ⓯《鉴定程序》第四十八条是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应对鉴定资料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司法鉴定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送鉴资料副本,案情简介、鉴定记录、司法鉴定文书以及需要留档的其他资料。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人出庭质证和复查鉴定情况以及评估鉴定工作质量的物质依据。根据《鉴定程序》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档案局浙司[2007]42号)》的规定,做好司法鉴定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


  〔5〕《鉴定程序》在附件中规定了鉴定过程中每项鉴定事项发生的时间、事由、形成的记录格式,共有15种。


  〔6〕附件十六对本工作程序使用的词语赋予下列定义


  ➊建设工程:由国务院法制办农林环保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编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指明: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


  ➋司法鉴定:目前理论上对司法鉴定的解释有狭义与广义二种:


  狭义的司法鉴定,专指经过司法机关(在我国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委托或者同意,由鉴定机构对侦查、诉讼活动中涉及的特定事项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的专业活动。若然不是司法机关因为核实、审理案件需要而作出的任何鉴定,都不是司法鉴定。


  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经过司法机关委托或者应当事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仲裁机构等)的委托,鉴定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为其提供相关鉴定结论的专业活动,从司法鉴定本质上来看,其具有法律服务性质,是一项司法辅活动,它不但为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服务,而且也为仲裁、公证、行政执法和民事活动中认定证据服务,有些人把这些非诉讼活动称之为准司法活动。在非诉讼活动中遇有专门性问题时也是需要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有关问题作出鉴别与判断,并且以此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诉讼活动中的鉴定与非诉讼活动中的鉴定有许多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鉴定对象都是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都需要聘请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采用的技术方法也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应用于不同活动中遵守的法律规范不同。广州市司法鉴定所


  按照近年来建设领域出现的需要委托的鉴定事项,《鉴定程序》对司法鉴定采用了广义的解释和定义。


  ➌非诉鉴定:非诉鉴定,是在仲裁、公证、行政执法或者民事活动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与判断的,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章规定,这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可以受理的。非诉鉴定也应当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根据正确的方法与法定的程序进行。


  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把各类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纳入到法治的轨道来解决。社会矛盾中面对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关系不仅数量剧增而且所涉内容日益专业化、复杂化和综合化。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我国司法证明的一种科学证据,在证据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功能、特点和社会公信力,在非诉讼活动中,为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种社会纠纷和化解各类矛盾,对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审查与判断,可以发挥技术保障与技术服务的积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使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➍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1994年版的ISO9000族标准对质量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合”,2000年版的ISO9000族标准对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两者对比,2000年版的ISO9000族标准对质量定义增加了“满足要求的”定语。注意,是“满足要求”而不是“符合质量标准”。所谓的“满足要求”,当然指的是满足顾客(业主)要求。而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是:质量定义更改的实质是指出了质量与顾客(业主)要求的内在关系。不难看出,新的质量定义更深刻、更全面、更明确地表述了质量所包含的“应当满足用户要求”的深刻内涵,亦即是说,质量不但应该符合质量标准,还应该使顾客(业主)满意。在2000年版的ISO9000族标准中,“顾客(业主)满意”已经成为下一个固定的术语,它的含义是“顾客(业主)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感受”。北京市法院司法鉴定


  ➎建筑产品:根据国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大、中、小之型之分。凡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总体即是一个建设项目。它一般是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的工程项目。在建设项目中,凡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单项工程,也可将它理解为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完整的工程项目。各单项工程又可以分解为各个能独立施工的单位工程。考虑到组成单位工程的各部分是由不同工人用不同工具和材料完成的可以把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为分部工程。然后还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构造及规格,将分部工程更细致地分解为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能用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的,可以用适量的计量单位并便于测定或计算的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也就是建筑产品。


  ➏工程造价:目前理论上对工程造价的理解有狭义与广义二种:


  狭义的理解,指的是一个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承包价格。


  广义的理解,指的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土地费、前期费用、建安费、设备费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即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


  《鉴定程序》对工程造价采用广义的理解,其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投标报价编制与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以及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程序》是我们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根据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与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结合近年来司法鉴定实践的工作总结,这其中也可能会有粗浅与疏漏之处,希望得到业内同行的批评指正。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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