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职能移交财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 50500-2024)的发布与实施,为新时期建设工程的计量计价与合同价款管理提供了核心依据。其中,关于材料提供的条款(第3.6节至3.8节)与工程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密切相关,是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处理争议的关键。本文将从变更与索赔的视角,对这些条款进行梳理与解读,为行业实践提供参考。
3.6发包人提供材料(甲供材)
▲招标阶段的明确告知义务
根据第3.6.1条,若工程中存在甲供材料,发包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全面、清晰地明确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档次、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并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中予以专门说明。此规定旨在保障投标人能够在知悉全部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准确报价,避免因材料信息不清引发后续的价格争议与索赔。
▲甲供材损耗率的确定与约定
第3.6.2条规定,发包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甲供材料的“有效损耗率”。该损耗率应参考同类工程的合理历史数据确定,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表中数量需严格依据招标图纸及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得出。对承包人而言,此损耗率是界定自身领用材料是否超量的基准,直接关系到超领费用的承担问题,必须在投标时重点关注。
▲超领甲供材的责任认定与费用扣除
第3.6.3条是处理超领问题的核心规则。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领用量超出按施工图纸计算的理论用量加上合同约定的有效损耗率,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采购合同单价计算该费用,并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工程结算服务包括哪些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因发包人实际提供的材料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不符,导致施工中实际损耗率超过约定的有效损耗率,则该“超出部分”应由发包人承担。此条规定为承包人因甲供材不匹配而提出的索赔提供了明确依据。
▲承包人的协作义务与费用计取
第3.6.4条规定了承包人的协作责任,包括制定材料交货计划、协助协调供货、办理验收手续等。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额外的保管、协调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该费用通常计入总承包服务费。这明确了承包人的服务边界,超出的服务工作可另行计费。
▲发包人违约下的承包人权利
第3.6.5条明确了发包人违约的后果:若其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不符或延误交货,承包人有权要求将其搬离现场并按计划更换合格产品。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依据本标准第8章(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获得工期顺延,并索赔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明确包括利润。这是承包人进行费用与工期索赔的重要条款。
▲甲供材转为承包人采购的变更程序与计价
第3.6.6条规定了材料供应模式变更的程序和计价方法。发包人若想将甲供材改为承包人采购(包工包料),必须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若承包人接受,变更后的新材料价格可通过双方共同招标或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为:
`综合单价=合同安装单价+[已确认材料价格×(1+损耗率)×(1+管理费率)×(1+利润率)]`
同时,若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相关总承包服务费,应按规定予以扣减。此公式清晰规定了价格构成,为处理此类变更提供了可操作的计价路径。建设工程迟延结算利息
3.7承包人提供材料
▲材料质量不符时的责任界定
第3.7.3条是质量争议处理的关键。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无论是否已安装)进行检测。若检测证明材料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自费整改、承担所有检测费用和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反之,若检测证明材料合格,则发包人应承担检测费用、赔偿承包人由此遭受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包括修复费用)。该条款平衡了双方权益,避免了发包人无故质疑材料质量、拖延验收的行为。
▲承包人采购转为甲供材的计价调整
第3.7.4条规定了反向变更的程序与计价。发包人若要求将乙供材改为甲供材,同样需承包人书面同意。计价调整遵循两大原则:
1.从原综合单价中扣除材料费及对应的采购保管费,剩余部分为纯粹的“安装综合单价”;
2.发包人需就材料保管、协调等服务工作,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及增值税。此规定确保了承包人在供应模式变更中的合理利益。
3.8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应用
BIM技术的深度集成是2024版标准的一大亮点。第3.8节明确规定,BIM技术可应用于从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到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变更、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的全链条计量计价活动。工程停工清算结算单
其核心要求是:数据来源必须权威、统一。无论是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还是施工阶段的计量计价,都应以发包人提供的、经确认的BIM模型为依据。这意味着,一个精准、可靠的BIM模型将成为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的数据基础,能极大减少因工程量认定不清导致的变更与索赔,提升计价效率和结果的客观性。
总结与启示
2024版《计价标准》关于材料管理的条款,体现出权责对等、程序规范、风险共担的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对发承包双方而言,欲有效管理成本、减少争议,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重视招标文件的明确性:发包人应尽到详尽告知义务,承包人则应仔细复核招标文件中对材料的各项要求,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2.强化过程资料管理:无论是材料交货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还是关于变更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都是未来发生争议时进行索赔或反索赔的关键证据。
3.善用BIM技术:积极应用BIM技术,构建协同、透明的数字化管理基础,是实现精细化管理、减少合同纠纷的有效手段。
4.严格遵循变更程序:任何对材料供应模式的变更都必须遵循“书面同意”的前提,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计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保障变更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透彻理解并熟练运用这些新规则,将有助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严控造价的同时,合理保障自身权益,推动工程项目实现高质量、高效益的建设目标。建设工程中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