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工程结算清单▲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1〕招标文件
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书,包括招标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文件
指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条件与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及已填妥的标单文书。
〔3〕合同文件
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正式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合同中所约定的组成文件完全一致。
〔4〕设计变更
指由设计院出具、签字齐全并已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相关技术文件。
〔5〕委托施工单
指由业主或其他单位发出的,委托施工单位完成标段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工程联系单
指业主、设计院、总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及本方就施工协调等事宜所发出的联系单据。
〔7〕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经编制并报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文件。加固工程梁柱结算标准
〔8〕价格确认单
指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凭证。
〔9〕工程量签证单
指根据合同与图纸实际情况,需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凭证。
〔10〕工程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应承担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合同类型概述
〖1〗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按约定总价承包。在合同履行中,除业主提出变更或实际工程量与预估量差异超出约定幅度外,总价不予调整。
〔2〕调整总价合同
在投标及订立合同时按招标要求和当时物价确定总价,同时约定在执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工料成本变化时,合同总价可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填报分项单价(此工程量一般为参考量,通常不调整)。
〖2〗单价合同
当工程内容及设计指标不确定或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时,不宜采用总价合同,而应选用单价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招标文件列出工程量表及预估量,承包商填报单价并计算总价作为报价。月进度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竣工后按竣工图纸进行最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谁实施
〔2〕纯单价合同
在设计图纸不完备或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时采用。招标时只提供工作项目一览表和说明,不列工程量,承包商仅报各项目单价,施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主,对其中部分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方式计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2〕成本加固定酬金
〔3〕成本加奖罚酬金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
〖4〗当前常见的招投标计价方式
〔1〕总价包干(工程量与单价均不调整)
〔2〕单价包干(仅调整工程量,单价不变)
〔3〕施工图预算结算(按约定下浮率结算)
〔4〕暂列金额
〖5〗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1〕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可分为广义与狭义。狭义变更指合同客体或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即合同转让)。工程中的合同变更通常指狭义变更。工程未结算付款
〔2〕合同变更的条件
原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须双方达成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发生实际变化;
变更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变更的效力
变更部分取代原条款,当事人应按变更后内容履行;
变更仅对未履行部分有效,一般不溯及已履行内容;
不影响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项目、进度计划及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变更,通常分为两类:
设计变更:应严格控制,若必须变更须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其他变更:如工程质量标准变更或其他实质性变更,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一旦发生变更应尽快处理,减少停工或返工损失;
变更指令发出后须迅速落实,全面更新相关文件;
承包人未及时执行变更指令导致损失扩大,由承包人承担;
应全面分析变更对工程成本、工期及质量的潜在影响。网架工程结算验收表
〖6〗工程变更程序与估价
〔1〕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3)设计变更事项。可以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
调整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约定工程量;
改变施工时间或顺序;
其他工程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程序
除设计变更外,其他如工程质量标准、工期、施工条件等变化,均属其他变更。须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3〕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按该单价结算;
(2)原有单价已不适用,应在原单价基础上合理调整后使用;
(3)清单中无适用单价,应按合同单价水平确定新单价,不得过高或过低。结算资料与工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