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档案保存规范〔7〕未有约定甲供材税金按照定额计取的,甲供材税金可以按照定额计取吗?
答:不可以。甲供材税金的计取,应以国家税法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依据,不能简单按照定额比例计取。甲供材虽然由发包人提供并计入工程造价,但税金由谁缴纳、按什么标准缴纳,应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纳税情况确定,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由鉴定机构按定额比例推算。
参考案例:根据(2020)最高法民终1008号判决书:关于甲供材税金差额1054384.45元的负担主体,这个差额是油田开发公司实际缴税数额与按定额结算方式计算税款的差额。一审法院认为油田开发公司在开发案涉项目过程中所执行的结算方式即为定额结算,在定额结算中材料费的税费计取标准是按比例取费,非油田开发公司自行缴纳税金的标准,所以,该院对两种标准差额部分的1054384.45元不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不过,首先,税费是属于国家依法予以征缴的法定款项,数额是由税务机关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等依法确定,并不是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确定数额或者鉴定机构、审计机构自行确定数额;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4.1款明确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合同工程需缴的一切税费”,并未把承包人盛谐建设公司及非法转包后的主体排除在外,也未有约定税款负担按定额结算;民事证据司法鉴定司法解释
再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实际履行时,尚未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即是当时的法律法规确定了劳务提供者的纳税义务人的地位。
故而,在油田开发公司把工程发包给盛谐建设公司、盛谐建设公司转包给逯某梅的情况下,油田开发公司已经把甲供材实际提供给工程,计入工程造价,其仅为代付税款主体,并不是实际义务人,一审法院以定额计算比例认定税款,产生代付主体就差额的不当负担,属于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该甲供材税金差额1054384.45元应计入油田开发公司已付工程款。
综上所述,油田开发公司已付工程款应当为241687143.16元(一审判决认定的240632758.71元+1054384.45元=241687143.16元),欠付工程款应当为32900133.16元(274587276.32元-241687143.16元=32900133.16元)。此外,如前所述,油田开发公司对逯某梅的给付责任,应当以其对盛谐建设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为限。盛谐建设公司、油田开发公司其中一方对逯某梅全部或部分承担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工程价款以及利息,另一方对逯某梅的给付责任相应减免。
该案例表明,甲供材税金的计取应以税法规定和实际纳税情况为准,定额比例只是计价参考,不能替代法定纳税义务。发包人如果只是代付税款主体,而非实际纳税义务人,按定额比例计算税金差额并由其承担,会造成代付主体承担不当负担,不符合税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物业损失司法鉴定流程
〔8〕相关的施工内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还是施工方案计取工程价款?
答:根据施工方案计取工程价款。当施工图纸与施工方案对同一施工内容的记载不一致,或者施工方案比施工图纸更清楚、更全面时,应结合两者内容判断,并以能够更准确反映施工实际的文件作为计价依据。
参考案例:根据(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判决书:1#—3#楼顶板、D1车库顶板及筏板马凳钢筋工程造价是根据施工方案予以计取1132474元、根据图纸会审纪要予以计取2259815元,还是根据施工照片予以计取398358元。由于施工照片系汇丰祥公司单方提供,无法证实是案涉工程的施工现场,故而不予采信。经过核对,施工方案与图纸会审纪要对1#—3#楼顶板、D1车库顶板及筏板马凳钢筋在材料选择和做法上所描述的信息是一致的,不过施工方案有图示,相比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方案记载的施工内容更清楚,更全面,所以应当根据施工方案予以计取费用1132474元,四建公司要求根据图纸会审纪要计取以及汇丰祥公司、宝丰集团、宝丰地产公司要求根据施工照片予以计取相关费用的质证意见都不予采信。
该案例说明,施工方案与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对施工内容的记载可能详略不同,计价时应选择能够更清楚、更全面反映施工实际的文件。施工方案有图示、记载更具体的,按施工方案计取更符合工程实际;单方提供的施工照片无法证实真实性的,不能作为计价依据。
〔9〕相关的施工内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还是根据竣工图纸计取工程价款?龙岩中院司法鉴定电话
答:根据竣工图纸计取工程价款。施工图纸形成于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变更、工程增减等情形;竣工图纸则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并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更能作为计价依据。
参考案例:根据(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判决书:3#楼墙面抹灰、天棚装饰造价是按照竣工图纸予以计取(2237271+613188)元还是按照施工图纸予以计取(1757446+136106)元。由于施工图纸是在工程开工前形成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设计变更、工程增加或减少等情形,若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以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不过案涉施工图纸上并没有加盖“竣工图”标志,而案涉竣工图纸上加盖有“竣工图”标志,而且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竣工图纸能够反映工程的实际,所以,对四建公司的质证意见予以采信,3#楼墙面抹灰、天棚装饰造价按照竣工图纸予以计取,应当为2850459元(2237271元+613188元)。1#、2#楼楼面加浆、拉毛工程造价根据竣工图380214元应否予以计取。
由于竣工图纸上有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竣工图纸能够反映工程的实际,所以,对四建公司的质证意见予以采信,1#、2#楼楼面加浆、拉毛工程造价按照竣工图380214元予以计取。该案例表明,竣工图纸是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记录,加盖竣工图标志并经施工、监理单位签认的竣工图纸,能够反映设计变更和工程增减的实际,计价时应以竣工图纸为准。施工图纸未加盖竣工图标志、不能反映工程实际变化的,不宜直接作为计价依据。
〔10〕材料价格不具备加权平均法计算条件的,可以根据算术平均法计算吗?
答:可以。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应根据资料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加权平均法需要具备相应的权重数据,当资料不具备加权平均计算条件时,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材料价格,符合客观实际和计价惯例。栾川司法鉴定机构电话
参考案例:根据(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判决书:有关于材料取费单价。国泰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地下室水泥、沙石、水电材料应当根据主体验收至竣工前一个月,钢筋混凝土砖等应当根据开工至主体验收前一个月,都按加权平均法计算。鉴定人答复,取费时间经过核对已按国泰公司主张进行了调整,对于计算方法,由于双方提交的鉴定资料不具备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条件,所以按照算术平均法,且算术平均法是正常情况下计算材料价格的主要方法。
一审法院对鉴定人关于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单价的解释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该案例说明,加权平均法虽然能够考虑不同时期材料价格的权重,但其适用需要完整的采购时间、数量和价格数据。当鉴定资料不具备加权平均计算条件时,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材料价格,是正常情况下的主要计价方法,符合客观实际,不应被简单否定。
〔11〕成品进户门应当根据净面积计算,还是按照洞口尺寸计算?
答:应当根据净面积计算。成品进户门的计价应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明确以净面积计算的,不能按洞口尺寸计算。
参考案例:根据(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判决书:有关于4-6号楼进户门计价问题。国泰公司认为应当根据洞口尺寸计算面积,鉴定人按净面积少算52595.93元。鉴定人答复根据定额计算方法,成品进户门以净面积计算,而不是以洞口尺寸计算,鉴定结果符合计价规范。一审法院对鉴定人的答复意见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该案例表明,成品进户门的计价规则应以定额规定为准,定额明确按净面积计算的,按洞口尺寸计算会多计面积和费用。计价争议中,当事人对计算规则有不同理解时,应以定额和计价规范的规定为依据,不能凭主观理解选择计算方式。东港区司法鉴定
〔12〕未有约定总包配合费包含税金的,可以计取税金吗?
答:可以计取税金。总包配合费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为含税价的情况下,应按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一般规则计取税金。
参考案例:根据(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判决书: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一般规则,税金通常是以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等为基数按照税率计算,总包配合管理费作为间接费的一部分,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为含税价的情况下应当计取税金,这部分[1895503.55+433291.8(外墙保温配合费调差)+80000(电梯配合费)+(75000-14488)(1-3号楼大厅及架空层装饰配合费差额)+16000(2号楼亮化配合费)]×3.477%=86414.14元应计入工程造价。该案例说明,总包配合费作为间接费的组成部分,在没有特别约定为含税价的情况下,应当按一般计价规则计取税金。当事人约定“含税价”或“不含税价”时,应明确表述,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税金是否计取的争议。
〔13〕公路工程项目中根据定额计取工程价款的,可以主张总部管理费吗?
答:不可以。公路工程定额中未设置总部管理费项目的,根据定额计取工程价款时主张总部管理费,缺乏计价依据。
参考案例:根据(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判决书:公路定额中没有总部管理费这一项,鉴定机构不予计取并无不当,川越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对于其此点上诉不予支持。该案例表明,工程价款计取应以合同约定和定额规定为依据,定额中未设置的费用项目,当事人主张计取时需有合同依据或其他计价依据。公路工程定额未设置总部管理费的,承包人仅凭企业实际发生总部管理成本为由主张该项费用,难以获得支持。房屋受力构件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