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司法鉴定所继北京出台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相关细则之后,上海也拿出了自己的落地版本。9月2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通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文件不长,但分量很重——它不是单点调整某一项交易规则,而是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资金监管、银行机制、土地付款到质量秩序,把商品住房从拿地、建设、销售到交付的全链条重新校准了一遍。
最抓眼球的那条规则很直白:推行现售定金制,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但真正决定市场走向的,不止这一个数字。预售必须主体封顶、资金全程监管、现房销售优先、主办银行统管账户、土地款可分期缴纳——这些组合拳叠在一起,意味着上海正在把“卖期房”的风险逐步关进制度笼子,把“所见即所得”的现房逻辑往前推一大步。
下面把《实施意见》的六个方面逐层拆开看。司法鉴定原始档案保存
▲预售门槛抬高,封顶、全额监管、分类过渡三条线并举
〔1〕规范预售条件,完善预售管理
过去商品房预售最大的痛点,是房子还没长起来就可以收钱,购房人承担的是“图纸+信用”的双重风险。《实施意见》把这道门槛明显抬高:2026年8月28日之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也就是说,以后不是打地基、出地面就能开盘,而是楼体本身要真正“站齐了”才具备销售资格。
与之配套的是资金监管的硬约束。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不是只管首付款或只管某个阶段;一直到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监管账户才解除。这条很关键——它堵住了预售资金被挪用、被抽调、被关联方腾挪的老漏洞。对购房人来说,钱在房子没交之前不完全“释放”给开发商,安全垫厚了一层;对行业来说,高周转、低自有资金投入的模式进一步失去空间。
〔2〕在途项目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衔接
政策最怕“一刀切”引发市场断档。《实施意见》对8月28日前后不同进度的项目做了三层切分,体现的是“新项目按新规、老项目稳过渡”的思路。
第一层:2026年8月28日含当日之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哪怕只是部分取得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都按原有政策执行。已经走到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不被新规“追回”。司法鉴定时间很长
第二层:同日之前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没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新拿地项目执行新预售管理。但考虑到市场供需平稳,如果各区政府能确认项目可以按时建成交付,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这给“地拿了、证没齐”的存量项目留了缓冲带。
第三层:之前已发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之后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若在2027年底前上市,预售条件可沿用原政策,但预售资金监管必须按新规则来。也就是“销售门槛可宽、资金监管必严”。
这三层划分的聪明之处在于:既亮明新方向,又不让在途资产瞬间失效。开发商拿地节奏、取证节奏、推盘节奏,都能在政策边界内找到对应解法。
▲现房销售提速,优先供应、备案销售、定金上限3%闭环落地
现房销售是这份文件的核心转向。从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哪些项目走现房路径,不是开发商自己闷头定,而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购房者从土地端就能看见销售模式。劳动仲裁要求司法鉴定
现房销售的操作节点也很清晰:开发企业要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之后,再向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这意味着房子物理上已经建成、产权登记动作已经启动,才允许进入销售环节。相比传统期房,购房人看到的是完整产品,而不是沙盘和承诺。
更受关注的是现售定金制。《实施意见》明确,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就可以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但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这个比例的设定很有分寸:一方面让购房人提前锁定意向房源,开发企业也能沉淀一部分真实客户;另一方面把“锁房成本”压得很低,避免高额认购金、内部筹金、变相冻结资金等灰色操作。
更重要的是违约责任写得很明白:如果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过去期房纠纷里“交了钱难退、退了钱没赔”的被动局面,在现售定金框架里有了更清晰的解法。
▲主办银行接管,项目每一笔钱都进同一本账
资金监管要落地,得有人盯账。上海这次把“主办银行制度”正式写进销售管理框架。
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全部实行主办银行制。如果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这家贷款银行就是主办银行;如果是银团贷款,银团牵头银行担任主办银行。主办银行不是挂名,而是要承接真实账户管理职责。司法鉴定需要去吗
开发企业必须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只要和这个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都要纳入这个账户统一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按规则实施监管。
这条规则的本质,是把一个项目的“钱流”收拢到一条可观测、可审计、可冻结的主干道里。过去项目公司多账户、跨行调度、资金池腾挪的空间被压缩;未来哪个项目收了多少钱、花到哪里去、够不够把房子建完,监管端看账户就能大致摸清。
▲融资定向疏导,房贷后置、开发贷匹配、多元渠道拓宽
收紧销售端的同时,融资端并没有“关门”,而是做定向疏导。
首先是个人按揭发放节点后移。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竣工备案后才能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直接付至资金监管账户。这改变了“买房人刚签约、银行就把房贷放给开发商”的旧节奏,让个人信贷资金更晚进场、更贴交付。
其次是开发贷款支持加码。无论现房还是预售项目,都按市场化原则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目标是让开发贷发放节奏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现房销售项目、“好房子”项目会拿到更明确的信贷倾斜。这对稳健型房企是实质性利好:不是救所有主体,而是支持能把房子踏实建好、把交付做实的项目。
再次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围绕具体项目开展融资,不同所有制的房企一视同仁。从“只靠开发贷”走向“项目级多元融资”,是行业从杠杆驱动转向资产驱动的信号。司法鉴定信用承诺心得
▲土地规则协同,一地一策、分期付款、供应节奏对齐建造周期
前端土地规则也在配合销售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规储供用”一体化机制,强化规划引领、资源统筹和市场导向,加强房地联动,坚持“一地一策”稳妥有序供地。
最实在的松动是土地价款可分期缴纳。2026年8月28日之后发布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支付: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50%;余款可延至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还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不计利息。
这条对房企拿地现金流是明显减负。过去拿地要靠短期凑齐大额资金,现在首付一半、尾款拉长时间轴,企业可以把更多资金留在建设和交付环节。同时也传递一个态度:上海不是简单“控供应”,而是让供地节奏、付款节奏和项目建造节奏对齐。
▲质量与秩序托底,项目公司制、信息透明与好房子建设并行
销售制度改了,交付品质不能掉链子。《实施意见》在最后一部分强调几项底层动作:
一是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房子卖得规范,也要建得扎实。罗江区司法鉴定
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不让合规企业被流程成本拖慢。
三是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秩序。从土地信息、现房销售信息到资金监管动作,更多内容要摆在明面上,购房人、企业、监管方共用同一套信息底座。
回到整体看,这份《实施意见》不是孤立的“限购松紧”或“限价调整”,而是一次商品住房交易制度的系统重构:预售端把封顶和资金监管前置,现房端把销售备案和定金上限写清,金融端用主办银行把账户收口,土地端用分期付款给企业提供缓冲,质量端再把交付责任压实。
对购房人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是三个字:更稳了。买房不再是赌开发商两年后交不交得出来,定金占用更低、资金更安全、现房选择更多。对开发企业来说,则是另一套能力被放大:谁能把工程节奏、资金闭环、交付品质做扎实,谁就能在新规则里拿到现房红利和融资倾斜;还靠高杠杆、快周转、早收款的企业,空间会越来越窄。
上海这一步,表面是细则落地,深层是游戏规则换挡——从“先收钱、再建房”逐步走向“先建好、再交易”,从依赖预期走向依赖兑现。未来评判一个楼盘值不值得买,不再只看区位和户型,还要看它是不是现房、资金是不是闭环、交付是不是有制度兜底。房地产进入下半场,卖的是房子,更是信任。建筑质量司法鉴定文本